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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IRS)8日宣布新頒的海外逃漏稅自首計畫,逃漏稅人士只要主動向當局申報,將可避免牢獄之災,並可降低罰款。

IRS局長舒曼(Doug Shulman)表示,海外逃漏稅者必須在8月31日以前與IRS達成和解,否則將面臨當局針對境外隱匿資產人士的持續追查。

舒曼說:「如果被我們查到,將面臨更嚴重的懲罰,並可能服刑;但若是主動自首,將繳付不少錢,但可避免入獄。」

IRS這項宣布類似2009年祭出的特赦計畫,當時共有1萬5000名逃漏稅者主動申報。計畫截止後,又有3000人出面申報。舒曼指出,其中已有2000件已結案,並為國庫追回4億元稅收。

舒曼表示,新措施較以往的計畫嚴厲,「今年的整體罰款較高,也就是說未參加2009年計畫者,不會因為等得更久而獲獎勵」。

逃漏稅者必須繳付海外帳戶從2003年至2010年年度最高餘額25%的罰款,正常的罰款為50%。而在一年內海外帳戶或資產低於7萬5000元者,可繳付更低的12.5%罰款。新措施將要求逃漏稅者如果擁有海外帳戶達八年,就必須繳清過去八年的欠稅、利息和違規罰款。

舒曼指出,2009年的自首計畫讓IRS針對協助美國公民境外隱匿資產的銀行業者和理財顧問,獲得許多線索。他表示,IRS正在調查「其他幾家銀行」和追查不法資金的流向。

舒曼說:「我們對於追查境外帳戶,愈來愈得心應手,因此,逃漏稅者被查獲的風險也隨之增加。我們正依據第一波自首計畫和其他管道獲得的資訊,調查其他幾家銀行,境外逃漏稅將逐漸無所遁形。」

舒曼強調:「這項新頒的自首計畫,是對海外逃漏稅者重新遵循美國稅制的最後一次良機。」

IRS長久以來已有一項政策,對於當局查獲之前即自首的某些逃漏稅者,只要能繳清欠稅、利息和高額罰款,通常可免除服刑。不過,每年僅有不到100人自首,部分原因在於有些罰金遠超過海外帳戶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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