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拆違建,我照樣蓋回來!」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最新的統計,全台違建數量已經突破66萬件大關,佔總體住宅數量比重達到8%,創下歷史新高紀錄,幾乎接近每10戶住宅就有1戶是違建。房仲業者分析,政府沒有積極取締正是違建數量攀升的關鍵。

違建愈拆愈多!據營建署最新統計,至8月底止,全國違建量正式突破66萬件,佔總住宅數量8%,換算全台每12戶住宅就有1戶是違建,比起6年前近15戶才1戶高出許多。不過,違建戶要小心了,營建署擬修法,若經查報未自行拆除者,將祭最高50萬元的重罰。

東龍不動產分析,近年來房價高漲,民眾往往買到的房子空間十分狹小,自然陽台外推、室內夾層、頂樓加蓋等違建層出不窮,加上過去各縣市政府對都違建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認真去處罰取締,才會形成尾大不掉的現況。 根據營建署的統計,在2014年之前,全台違建數量還在60萬件以下,但是到了該年底不僅突破此一大關卡,而且一舉跳到61萬多件,今年8月更是來到了66萬件的整數關卡,其中,新北市數量最多,高達20萬多件,其次高雄市有12萬多件,倘若違建數量持續增加,預期年底全台可能接近70萬件。

營建署表示,所謂「以罰代拆」的《建築法》修正草案,近期整理後將重送行政院審議,未來若獲立法院三讀即可執行,屆時經查報,限期內未自行拆除者,每次罰鍰最高50萬,且可按次處罰。營建署違章建築統計,2014年全台違建數量突破60萬件,之後一路成長,今年8月最新違建數達到66萬694件,在整體住宅數量825萬件、占比達到8%,也就是每100間住宅,8間就有違建。 各縣市以新北市20.6萬件、占13.6%,件數與占比上都是最多,等於每百件就有近14間違建。其次是高雄12.2萬件,占比12.1%。台北市長柯文哲曾重話說過「違建是文明社會的恥辱」的北市違建數也不少,有8.5萬件、占整體比重9.6%。 六都當中違建數量最少的是台南市,僅2.6萬件。相對2011年,當時違建數54.6萬件,住宅總數812萬戶,每百件有6.7件違建,短短6年,每100戶住宅,違建數量就多出1.3戶,對違建宣戰的各縣市首長來說,相當諷刺。違建增加最多的是台中市,今年已增逾6%。桃園成長5.8%緊跟在後。 相對北市與高雄只微增千分之7與3.6,雖未減少,但算是持平。東龍不動產董事長王棟隆指出,房價高漲是違建增多主因,很多民眾買到空間狹小的房子後,將陽台外推、增建室內夾層、頂樓加蓋等。「儼然形成居家安全的一顆顆未爆彈。」 他建議,各縣市政府可以比照汽機車違停委由民間拖吊的做法,將違建拆除工作,委由民間業者陪同警員執行,由於有利可圖,民間業者會很用力地來執行拆除的動作。 營建署官員表示,拆違建這項工作是由中央政府訂定法規及督導,由地方政府執行,但地方政府人力有限,加上拆違建不討好,才會使得「尚未拆除的違建數量」逐年升高。 官員說,研議中的《建築法》修正草案,將採「以罰代拆」原則,凡經查報為違建,未於限期內改善,就處以4萬至50萬元罰鍰,修正草案因立院重選,屆期不續審,近期會重新整理,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

老式的公寓頂樓多會將頂樓加蓋,此種情形仍非常嚴重,在我國目前消防及建築法規中,公寓頂樓的空間是規定作為避難平台之用不得增建,也就是說,頂樓加蓋基本上全都是違章建築,會被拆。所以台北市是以民國八十三年度為基準,「原則上」不拆八十三年以前的違建,有的人把民國八十四年以前建的違建,叫做「萬年違建」,意思是不會被拆,但是可別被誤導了,違建就是違建,如果被鄰居檢舉提出告訴,還是會被判決拆除。原因是法官認為,緩拆只是政府的行政措施,不能阻礙其他住戶行使司法上權利,如頂樓住戶要搭蓋建物,須徵得大樓現住全部住戶的「書面同意」頂樓住戶無權佔用,法院不受政府緩拆政策拘束

頂樓加蓋的違建隨處可見,讓民眾的居住安全持續亮起紅燈,最近司法機關已不再容忍頂樓加蓋違建,最高法院有件案例,聞名國際的永康冰館張姓創辦人在永康街住家頂樓加蓋,被最高法院判決張女須拆除違建確定。這件案例顯示,頂樓加蓋違建只要樓下其他住戶提告,違建勢必拆除。

法院判決類似的案件很多,綜觀司法的見解有下列幾點,第一,違建不管蓋的時間有多久,只要其他住戶不同意,都要拆。台北市雖然曾頒布緩拆令,在民國八十三年前的違建緩拆,但這只是行政機關的措施,並不影響違建的本質,若有人提告,民國八十三年前的違建,法院仍然會判決要拆。

違建不管多久都要拆
第二,很多的頂樓住戶辯稱,增建早在他買下房屋前就已存在,這麼多年來樓下的住戶們都未提出抗議,可見樓下其他住戶都同意讓頂樓住戶單獨使用管理頂樓;但法院認為,樓下住戶默不提抗議,並不代表同意。不能因其他住戶單純的沈默,就認定他們默示同意頂樓住戶可單獨使用頂樓平台,置自身逃生安全於不顧。

第三,即使全體住戶都用書面表示同意頂樓住戶加蓋,但若違建影響到頂樓的法定功用,仍然要拆。頂樓的法定功用是什麼呢?依法律規定,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為全體住戶所共有,作為避難平台,供全體住戶災難時避難之用,頂樓的住戶不得任意占有頂樓使用,以免影響整棟公寓大廈住戶之安全。

法院指出,樓下的住戶們縱使約定頂樓平台由頂樓住戶專用,但頂樓住戶的使用仍應依頂樓平台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且不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

不能影響避難功用
頂樓平台之構造設計用途,一般作為火災之避難場,如頂樓住戶於屋頂平台加蓋建物,不僅限縮住戶等候救援空間,亦造成通行阻礙,影響逃生之通暢,且增加該大樓負重,超越原本結構所能承受之重量,在地震頻繁的台灣,已使該大樓產生崩塌毀損之風險,對全體住戶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影響全建築物之景觀及住戶之安全,已達變更屋頂之用途或性質,自非合法。因此,住戶間縱有分管約定,仍非法律所許。

早年公寓大廈的頂樓住戶未經樓下其他住戶同意,擅自占用屋頂平台搭蓋違建之情況甚為普遍,業界形容「十間公寓就有八間頂樓加蓋」,但現在,頂樓加蓋的違建正在崩解中,如果你想買頂加的房子,事先要多考慮清楚。

違建多到拆不完,讓政府苦惱,不過如果在家裝上太陽能板,就不再是違建了?根據聯合報報導,高雄市政府在年初時修法,將放寬屋頂或一樓車庫加蓋的違建,只要改善成綠能設施,就能就地合法,取得使用執照,立委邱議瑩認為,這樣的政策可大幅增加太陽光電建置普及率。 經濟部長李世光也贊同指出,這樣的作法完全可以執行,不過並不是把「破破爛爛」的房子或違建貼上太陽能板就可以,設計時也要有額外支架讓結構安全,否則就會變成發展綠能,卻影響居住安全。

在市區從高處往下一看,到處都是鐵皮違建,但現在這些違建戶有機會變合法,而且還能賺錢。

看到了嗎?一堆鐵皮屋中,有些出現藍色的板子,這些都是太陽能板,原來高雄市府推動鐵皮屋就地合法,但條件必須加裝太陽能板,符合光電屋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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