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是個講理的國家嗎?為什麼不干我的事卻無端要告我?」在北加州聖荷西經營印刷公司的福建移民陳月平指稱,兩年前朋友丹尼爾Daniel在去她公司路上,不慎撞到機車騎士,丹尼爾在現場打電話給她,她基於情誼趕到現場關心,沒想到受傷的一方不但將撞人的丹尼爾告上法庭,也向陳月平的公司與個人求償,讓她終日為律師費奔走,寢食難安。 陳月平2001年才移民來美,雖然小學都沒有畢業,不過她在中國時就已有創業經驗,曾從事服裝買賣,賺了一筆小資本。到美後,先從家庭鐘點工、餐館服務等基層工作重新開始,再到印刷廠學技術,由於工作勤奮,兩年內就從時薪6元的粗活工爬到年薪5萬多的管理職。 2009年初,陳月平接手老闆的印刷廠,繼續從事傳單印刷、圖片輸出、海報印刷等業務。但由於印刷產業漸走下坡,陳月平又不諳英語,業務只能勉強支撐。為省錢,她與已成年的兒子睡在公司一個房間,專心打拼事業。 陳月平指出,她在教會認識一位台灣來的年輕學生丹尼爾,該生閒來無事會去她公司與她聊天,有時也會利用公司的電腦列印作業。原本丹尼爾無償自願幫她在公司處理一些瑣事、並說可幫忙設計網頁,不過由於品質不夠專業,最後兩人僅止於朋友,沒有雇佣關係。 2011年10月,丹尼爾開車前往陳月平公司的路上,撞到一輛機車。陳月平接到電話後到現場關心,當時該騎士受傷倒地,但意識清楚。 後來騎士雇請律師,向丹尼爾求償200多萬美元。由於丹尼爾的姓氏也是陳,對方律師先是認為兩人為母子關係,要求陳提供資料;後來證實兩人無親戚關係後,對方律師又稱陳月平是丹尼爾的雇主,因此必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並且將陳月平個人列入被告。 「我只是過去關心而已。」陳月平堅稱,她與丹尼爾並無正式的雇佣關係,丹尼爾只是在去她公司的路上撞傷人。原本陳月平願意包一個小紅包慰問對方,但對方堅持要超過百萬元的賠償,「人又不是我撞到的,而且我也付不出來。」 她無奈地說,如果是她自己撞傷人,那就算變賣印刷設備賠償,她都願意好好坐下來談判金額。然而,她自認此事與她無關,對方卻硬要她付錢,「到底是要把我們母子趕去哪裡?」 陳月平坦言,她連中文字都不太會寫,英文更是不懂,因此公司的商業保險過期也不知道,沒有辦法以公司的保險出錢幫忙賠償。她只能自行委任律師幫她打官司,多個月來花了近萬元,但是法律程序費時冗長,雙方要求調資料審閱,她實在無力長期負擔律師費。 她接觸了一些律師與法律顧問,部分人建議她直接申請破產,幾年後重頭再來。但陳月平心中非常不服氣,認為好不容易打下基礎的小公司卻要無端化為烏有,實在太不合理,她問:「法律不是應該要講道理嗎?」,另一個案例也再次說明美國並不是一個講理的國家,嚴格來說,美國式律是治國,律師動不動就亂告人,這位朋友任職於一家位於洛杉磯國際搬家公司,有一位客戶想要運家具到海外找上我朋友,因為那些家具屬於比較破損物品,因此我朋友不願意接這個搬家服務,但是客戶千求百求要求拜託,最後在不情願下接下這筆生意,沒想到是夢厭的開始,因為物品是舊品,當初並沒有僅查清楚,但是交貨時客戶將一些小傷痕也向公司求償,最後請律師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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