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林奕含輕生案意外扯出補教名師陳星所開設公司竟以小規模得標許多政府標案,網友發現政大廣告系教授與陳星關係密切,更是衛生署媒體公關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質疑衛福部要求媒體噤聲可能也與此有關。繼台南地檢署昨以妨害性自主罪的「他字案」被告身分傳訊陳國星,廉政署也已針對陳國星擔任負責人的日創社,被控長期收買特定標案評審委員,數年內標得超過3億元的政府標案,分「廉立案」展開追查。

陳星所經營的日創社以500萬元資本額,在近幾年獲得政府上億標案引發大眾質疑,有網友發現政大廣告系教授賴建都與陳星妻子謝如玉是臉書好友,曾參與日創社所辦理的研究計畫,同時也是中油油來遊去月刊的評選委員之一。

深入調查此案的立委林俊憲也在臉書上質疑,這位教授身為公部門標案的評委,時常評選來標案的日創社,平日竟還推薦學生去日創社實習,自身更參與日創社的商業活動,以及和陳國星妻子謝如玉在臉書上互為朋友,有所聊天往來。這樣合宜嗎?

而賴建都教授身為衛生署媒體公關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也讓林俊憲懷疑,「衛福部、標案、要媒體噤聲、日創社、陳國星、謝如玉,透過這個教授,就全兜在一起了。」此外,林俊憲也在節目中提到另外三位教授經常出現在日創社所投標案當評委,分別是韓姓、蕭姓、陳姓評委。這位「名師」已經是個熟男,又是補習班包裝行銷的重點,對於學生,他就像韓劇中的宋仲基、孔劉,天天被洗腦的粉絲,每個都想當宋太太、孔夫人。

被指控誘姦的補習班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今年約60歲,在補教界有不小名氣,推測年收入破千萬,保守估計身家近億元。
過去曾有電視節目到他家拍攝,日前被網友找出來當時片段,他家富麗堂皇、陳設華麗,還有收集一些骨董,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除了補教業的工作外,陳星與妻子共同經營「日創社」公司,承包政府的設計、印刷標案,成立至今標得逾3億元標案。

陳師開設的公司和衛福部合作關係密切,難怪第一時間衛福部即跳出來,要求台南市社會局調查林女父母及出版社發表的聲明,指稱林女年輕時被誘姦,揭露被害人身分,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研議開罰。
然而台南市社會局沒在第一時間調查清楚真相,就要求出版社將聲明下架修改,出版社因此修改聲明內容,將林女的名字全部修改為女兒,媒體也形成寒蟬效應,為避免遭罰,紛紛隱匿林女個資,連書名都不敢露出,改寫成○○✕✕不知所云的版本。

針對女作家疑遭性侵一事,台南市選出的立委林俊憲3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狼師」就是陳國星;他也指控陳國星擔任負責人的日創社,這些年來一共舞弊承攬達3億多元政府標案。至於女作家父親是否曾向林俊憲說出「狼師」的姓名,林俊憲則說,他與女作家的父親是好朋友;很多好朋友都知道這個人就是陳國星。林奕含的父親發出第三封聲明,指稱還有另外三名女學生遭同一名老師誘姦。台南市立委今天上午在臉書發布聲明,表示佩服正面和惡徒全面宣戰的決定和勇氣。他要求檢調必須立刻揪出陳國星,必須立刻!就是現在!若再遲,陳國星恐怕已把照片等物證都滅證完成!

捲入狼師疑雲的補習班老師陳國星目前人神隱,但過去學生出面指控,老師在課堂上常常「物化女性」,許多上過課的女學生也表示老師的言論讓人不舒服,這名林姓學生先前有向補習班反映,但補習班卻說這是老師的幽默。
《三立新聞》報導,高中曾上過陳國星課的林姓男大生指出,老師常常會物化女性,像是說「女生就是要有氣質,否則就跟樓下看板的那個女生露著一塊胸部,像一塊豬肉一樣!」
林姓男大生說,不少女學生也說,陳國星的言論讓她們很不舒服,因為很明顯的物化女性。林男透露,他曾和班主任反映過陳師的情況,但班主任卻回他,同學們和家長都覺得這個老師很有趣,這是他的幽默,讓林男覺得很不可思議。

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讓狼師風波越演越烈。但事發第一時間,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衛福部「提醒」各界隱去姓名,否則開罰,讓媒體一度噤聲,引發爭議;為此,衛福部3日緊急出面滅火,強調因「社會矚目」無須去名,「轉彎」程度之大,讓立委氣得痛批,主管機關不僅缺乏同理心,連法律認知也有問題。

隨著狼師疑涉誘姦、圍標疑雲,且背景接連被起底,各界群情激憤,紛紛批評衛福部下封口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3日也按捺不住,不僅召開記者會指控由補教名師陳國星日創社收買評委,贏得標案,還在政論節目上嗆聲「狼師就是你陳國星」、「有種就告我」!誘姦才女作家、導致其自殺的補習教師陳國星,連續十年以「日創社」公司名義承包二十餘件北市府標案。臺北市議員王威中痛斥,光靠臺北市立圖書館每年招標的《臺北市年鑑》,陳國星至少從北市府口袋裡拿走1000萬元,他更揪出北市府還有其他四局處、十餘件標案也由日創社得標。王威中質疑,北市圖與各局處連年放任圍標,到底是哪位官員有把柄在陳手中,還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政風處一定要全面調查。才女作家林奕含上月27日自縊身亡,許多謎團未解,她的部落格日前被網友找到,並解開加密文章,立委林俊憲在談話性節目上引述其內容,指出林奕含在部落格中透露,在高二暑假被補習班老師陳星「佔有」,並非陳星聲明中所說的,上大學以後兩人才「交往2個月」。林俊憲還說,事發後林奕含曾經想對陳星提告,但對方卻告訴她「告不成」,林奕含因為走不出陰霾,之後多次輕生。有網友解鎖了林奕含的部落格日記,內容提到,高一和高二的上學期,是林奕含人生最快樂的時候,直到高二升高三的暑假時,被陳星邀到台北美術館看展覽,隨後就在小公寓裡遭陳「佔有」。林俊憲還說,林奕含每次到8月11日這天都會崩潰,且她在部落格多次提到這個日期。

陳國星聲明稿全文: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首先,要為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說聲抱歉,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版社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的二次傷害,因此,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而是靜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說明,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湮滅證據。我一直在台北,承受輿論壓力相當沈重,我與我的家人亦因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然而,此事件已成為媒體頭版撻伐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沈默。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第三,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於十六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本人現在回憶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第五,本人會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誣蔑毀詆、道德批判,本人為此已經身敗名裂。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須建立於真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謝意,更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為此案耗費社會成本。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魂能夠平靜。再一次感謝大家!從《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章來看,與十六歲以上男女合意性交,並不會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反而是與進入婚姻狀況的老師性交的學生,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姦罪以告訴乃論的方式處罰老師與女學生,如果對犯錯的老師與學生一視同仁也罷,然《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又開了一項例外規定,允許「師母」可以對配偶撤回告訴,但卻不能及於相姦人(學生)。換句話說,一旦通姦罪的告訴成立,老師可以全身而退,但被玩弄的女學生卻得吃牢飯。這種畸形的事實,早見於各種不同形式的「師生戀」中。

才女作家林奕含之死案已進入檢調階段,雖然目前南檢表示偵查不公開,但有媒體昨深夜爆「陳星委任律師拿出林奕含生前以張懸的歌,當成情書寫給陳星」,欲證明「林奕含是愛陳星」而非遭誘姦。外界耽心這對林奕含方不利,但律師表示,刑法第228條的「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並不像與未成年人性交有未滿16歲規定,因此該條沒有年齡限制,陳星即使證明林女是在16歲以上甚至18歲要念大學時「愛上他」,兩人只是師生戀,但該條主要的認定就在於有沒有權勢關係,陳星的「爛招」不見得會成功。法界表示,該條是警告社會關係的優勢者,不能濫用權勢地位與劣勢者發生性關係,以前刑法只有六種情況,後增加「教育」等多項。不過,刑法當然不能限制師生戀,是禁止老師利用優勢位置造成學生壓力,進而發生性關係,林奕含方提出相關日記、網誌或人證,仍有成罪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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